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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僱外陸配要提勞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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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3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獲准居留而在台工作的外籍或中國大陸、香港與澳門配偶,雇主須強制提撥退休金。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勞退條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中華民國籍勞工,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台工作外國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外籍或中國大陸、港、澳配偶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依法規定得在台繼續居留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總經理羅五湖在條文初審時表示,目前在台工作有投保勞保的外配約1萬7000人、陸配(含港、澳)約1萬4000人,修法通過後,這些人就能直接適用。

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雇主違反規定,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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