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醫護人員 早應符正常工時
【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30日電)元旦起,護理人員全面回歸正常工時。勞委會今天說明,門診或夜診醫護人員更早在87年就適用勞動基法,應符正常工時。
有媒體報導指出,相關醫事團體近來開會研商,從農曆年後要求各醫院逐步取消夜診、假日門診以符合人力需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對此強調,門診及夜診醫護人員早在民國87年就已公告適用勞基法,應符合正常工時。103年元旦起須回歸正常工時的對象,是當初因有特殊需求如急診室、產房、手術室、麻醉恢復室、燒傷及中重度病房、加護病房、器官移植小組等緊急部門醫事及技術人員等,被排除適用勞基法的業別對象。
即便門診或夜診醫護人員早就適用勞基法,卻仍屢傳「血汗醫院」現象,是否相關單位把關不周?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回應,勞委會從97年開始針對醫療院所執行勞動檢查,並會將檢查報告送交衛生福利部作為醫院評鑑依據。且違反勞基法工時等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罰金,並公布醫療院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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