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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藥署:基改標示下修 擬103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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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3日電)食藥署今天說,以基改黃豆或玉米為原料占最終產品總重5%應標示基改字樣,將下修到0.9%以上應標示,最快明年元月公告。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9月公告,使用基因改造黃豆或玉米製造的醬油、黃豆沙拉油、玉米油、玉米糖漿與玉米澱粉等,得免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

他說,民國101年市售基改食品標示調查結果發現,符合規定比率達92.4%,質疑政府將免標示範圍排除民眾常食用的醬油等食品,才呈現這種漂亮數據,幫廠商開脫。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王慧英表示,基改黃豆與玉米為原料的食品標示,民國90年就公告,今年9月配合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進行法源更動調整。

她說,衛福部正在檢討,會參考國外標準,再評估國內整體執行狀況。目前政府僅核准開放玉米或黃豆等基改食品,是開放最少、審查最嚴謹的國家。

王慧英表示,當初訂標準沒包括醬油、黃豆沙拉油或玉米油等,主要是這些產品加工層次高等因素。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發言人吳政學說,90年訂標準,衛福部應蒐集更多資料,找更多學者、消費者等相關團體研商、檢討,並向消費者說明標示與不標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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