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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 陸生父母可來台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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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8日電)台灣內政部放寬中國大陸人士來台規定,自民國103年元旦起,來台唸書的陸生父母可以申請短期探親。

兩岸開放交流20多年以來,法規制度將有大變革,為便捷兩岸人民往來,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停留的4個法規,將整併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於明年元旦生效。

內政部基於人道關懷,這次也鬆綁社會交流申請來台資格,放寬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公婆或岳父母,以及在台進行研修的大陸地區人民的大陸地區父母,可申請短期探親。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說,國人有子女在國外求學,當父母的都會想到當地看看,甚至是參加畢業典禮等,而如果有大陸配偶結婚來台,也應讓大陸的公婆、岳父母來台探視的權利,因此這次開放這些「社會交流」,是基於人道關懷。

至於會不會擔心有中國大陸人士來台跳機問題,蕭家淇說,陸生來台必須經過重重審核、並不容易,應該不至於發生類似問題。

此外,為防範大陸人士來台炒作房地產,內政部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採行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行方式」,自元旦起,對大陸人民在台取得不動產採總量管制數額,長期總量管制土地1300公頃、建物2萬戶,但每年許可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不動產數額,土地13公頃、建物400戶,年度數額有剩餘者,不再留用。

蕭家淇說,台灣目前有700多萬戶建築物,民國91年到102年,累計大陸人士個人或法人僅取得122戶,數量還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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