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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視費
【大紀元1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27日電)新北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今晚宣布民國103年有線電視收視費,維持全市統一每月每戶收視費新台幣500元。
新北市政府說,延續照顧低收入戶,提供社會局登記有案低收入戶,免收裝機費及基本頻道收視費。
同時,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數位化政策,費率審議委員會要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103年底,須達到數位機上盒鋪設率75%以上。為提昇節目服務品質,有線電視整體服務滿意度不得低於85%。
新北市申請跨區經營業者已有7家,其中全國數位、新北巿及大豐3家業者,已通過籌設許可,NCC也同意業者應將經營計畫、收費標準等資料,交新北巿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才能開播營運。
費率審議委員會決議,103年度若有經營區域、收費方案變動及惡性競爭,新北市「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將重新召開會議審議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