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6日電)銓敘部今天說,台鐵駕駛蔡崇輝案,後續宜由台鐵局盡全力協助遺族提出充分證據及相關鑑定結果,提交法院為後續審查依據。
台鐵太魯閣號殉職機車長蔡崇輝遺族未獲「冒險犯難因公撫卹」,改獲「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因公撫卹」而提起行政訴訟,社會也出現批評銓敘部的聲音。
考試委員日前討論也出現兩種不同看法。銓敘部今天向考試院會提報告指出,「原處分並無違法」,此案已進入司法救濟並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實體判決駁回,遺族應循序提上訴及再審,「無法申請行政程序重新再開」。
報告中指出,如果准許此時對原處分再開程序,除了與行政程序法規定不合,也無法維持合法處分的安定性,以及人民對公權力行使結果的信賴。
至於此案有無其他審酌空間?銓敘部說,此案主要爭議點在於台鐵局對於蔡崇輝是否有「冒險犯難」情形,未協助提出具體實證,加上蔡崇輝遺族及其委任律師可能因為不諳行政訴訟程序,就證人所提不利證詞並未提出反證,或於言詞辯論時強烈表達應給予「冒險犯難」因公撫卹的主張,終造成敗訴結果。
銓敘部說,經審慎研議後,考量此件屬重大交通公共安全事件,蔡崇輝確實已堅守崗位,全力完成緊急煞車的標準作業程序,最後因公殉職,精神令人感佩。
銓敘部指出,為鼓勵公務員盡忠職守並慰藉遺族傷痛,顧及全民觀感,此案在不違背行政程序法、不侵害司法審查權限下,後續宜由台鐵局盡全力協助遺族提出充分證據及相關鑑定結果,除了可以提交法院為後續審查依據,也可交由銓敘部作進一步審查後,再依規定認定。
銓敘部說,未來仍將本於照護遺族立場,全力協助辦理後續事宜,以縮短流程,及早使事件順利落幕。
銓敘部先前是以「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的規定,核給蔡崇輝遺族因公撫卹並一次加發25%的撫卹金及給予15年的年撫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