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4日電)內政部營建署今天表示,辦理「新訂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均依「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並無違誤。
營建署表示,交通部去年將「新訂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申請書,函請內政部協助辦理特定區計畫擬定及審議事宜。
營建署指出,「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有關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就新訂都市計畫作業,及行政院環保署就政策環評作業所提供意見,均在都市計畫規劃、審議及核定階段予以考量。
內政部都委會上午在營建署審議航空城特定區計畫,包括桃園航空城自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台灣農村陣線等團體,赴營建署訴求「反對違法、沒有公平正義的航空城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