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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騎單車酒駕、講手機 最高罰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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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4日電)台灣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自行車等慢車駕駛人行進間打手機、酒駕,最高罰新台幣600元。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法,因應自行車行車數量不斷增加,應增訂自行車夜間照明、行進使用手機及酒後駕車相關罰則。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自行車、三輪車等慢車駕駛人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裝置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將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若慢車駕駛人拒絕酒精濃度測試,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處1200元罰鍰。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得不受不得使用手機、電腦等限制。

現行條文是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若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裝置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處3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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