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年金可設專戶,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等標的。
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三讀修正通過,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依勞保條例規定請領年金給付者,可檢具保險人出具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三讀修正通過,依國民年金法規定請領年金給付或年滿55歲原住民符合相關規定給付者,可檢具保險人出具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給付之用。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吳育昇在條文初審時表示,有接獲這類陳情,且社會救助法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有相關規定,但勞保條例及國民年金法卻沒有;雖可向勞保局申請不要將給付匯入帳戶,改用支票等方式,但當事人可能因法律素養不足未申請、或年紀大行動不便等,造成很大困擾。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局總經理羅五湖在條文初審時表示,勞保老年給付及國民年金給付是為維持老年生活,本就不應抵扣;但目前現制,假如年金給付匯到帳戶裡,與其他錢混在一起,就會被扣押。
他說,目前做法是要求勞保局開立支票給付,每月約100多人,至今累計4000多人;設立專戶後,只能存入年金給付,且不能被扣押,這樣勞工朋友可放心,也能真正領到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