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來源不明遭訴 胡景彬最高
【大紀元1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林長順台北23日電)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今天被特偵組依貪污等罪起訴,檢方認定胡景彬不明財產4647萬餘元,是貪污治罪條例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以來,金額最高的被告。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今天依貪污及詐欺等罪起訴胡景彬及同居女友黃月蟾等6人,檢察官認定胡景彬涉嫌收賄新台幣300萬元,不明財產4647萬元。
立法院於民國100年11月間三讀通過修正「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3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公務員說明財產來源。
修法後規定,涉嫌犯罪的公務員若無正當理由不說明或說明不實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的罰金。
101年10月間,前行政院副秘書長林益世涉貪遭訴,罪名包括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他不明財產1580萬元,成為修法後被起訴首例,今年4月間一審判決有罪。
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因涉及雙子星案,今年7月間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檢方認定賴素如有高達550萬4800元的來源不明財產,成為因財產來源不明罪被起訴的第二名被告。
特偵組清查過濾胡景彬財產時發現,除了元配外,胡景彬還有2名外遇女子6名子女,有高達3億元的龐大資產。大房王女及兒子名下總資產有9800多萬元;二房鍾女及子女名下總資產為6300多萬元;三房黃月蟾及兒女名下總資產為1億7100多萬元。
檢方估計法官正當合法年薪約在新台幣200多萬元,胡景彬得以撫養3個家庭及眾多子女,很多房產及存款都是來源不明;但受限於罪刑法定主義及基本人權,不明財產僅能追究自99年5月間被檢舉涉貪瀆起至今,經清查共有4647萬餘元的不明財產。
檢方調查發現,胡景彬妻兒名下雖擁有巨額資產,但他為支付各房妻兒的開銷,有入不敷出的狀況,99年至102年間,每年有700多萬到50萬餘元的資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