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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考分階段 普通科及格可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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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3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公職考試分普通科目、專業科目兩階段舉行法源。

考選部長董保城受訪時說,修法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可分普通科目、專業科目兩階段舉行,如普通科目及格成績可保留5年,之後只要考專業科目即可。

現行規定公務人員各種考試得分試、分地舉行,為使考試更具彈性並減輕應試者負擔,考試院提案修法,賦予公務人員考試得分階段舉行法源。

初審通過的條文明定公務人員各種考試得分試、分階段、分地區舉行,分試、分階段的考試應考年齡、考試等級、考試類科、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成績及格資格保留年限及其他有關事項,由各該考試規則訂定。

董保城受訪時說,現行公務人員各種考試普通科目固定為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等,科目都一樣卻每次要考,考試時間短未必能考出實力,分階段考試是公職考試創舉。若修法經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可分兩階段舉行,普通科目及格成績可保留,初步規劃保留5年。

分階段執行時間,董保城說,修法通過後還有待與考試委員討論施行辦法和配套,成績保留年限也還可討論,若取得考試委員共識,最快明年7月可上路,受影響考生約50萬人。

為避免沒有社會經驗的「奶瓶法官」,董保城說,引進分試、分階段考試,未來大學法律系畢業生若想擔任法官、檢察官,先考基礎法學,取得資格後工作2至3年再申請遴選,錄取後再受訓取得法官、檢察官任用資格。

他說,目前規劃受訓年數約2至3年,還有待與司法院和法務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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