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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鴨商品未授權 范可欽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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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21日電)「黃色小鴨,快樂基隆」前總策劃范可欽今天表示,合約並無特別註明不能在基隆小鴨展館販售其他款小鴨公仔。

基隆小鴨活動新聞聯絡人粘嫦鈺表示,只有「黃色小鴨荷蘭官方版」才是「正字標記」,至於范可欽團隊所規劃的「歡樂鴨」及「招財鴨」,當然不是官方商品。

「黃色小鴨,快樂基隆」前總策劃、廣告人范可欽今天晚間受訪時表示,對於商業行為的定義見仁見智,霍夫曼收了高額權利金算不算是商業化,他在台灣絕對收取超過新台幣千萬元權利金。

范可欽說,霍夫曼的黃色小鴨在台灣並沒有申請專利,台灣有登記註冊的小鴨超過50個以上,任何人都可以合法註冊登記,霍夫曼只能主張他所設計的商品要經過授權,且當初已向霍夫曼進貨1萬3000隻「荷蘭官方版」小鴨公仔。

至於其他廠商在基隆小鴨展區販售的小鴨公仔,范可欽認為不須經霍夫曼授權,且合約僅提到有關小鴨主展場相關事宜,要事先與霍夫曼溝通,並無特別註明不能在展館販售其他款小鴨公仔。

范可欽表示,曾不止一次請教霍夫曼,黃色小鴨在中國大陸、香港、桃園等地展出時,販售不是他所設計的小鴨商品時,可曾採取法律行動?霍夫曼當時也是支吾其詞回應,至今也不見有任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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