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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由經濟示範區 租稅優惠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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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0日電)行政院今天完成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廠商3年(5年)的租稅優惠以特別條例生效起算;另外開放外籍醫事人員在國際醫療專區執業,但不含港澳大陸籍。

示範區的租稅優惠,包括鼓勵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外籍專業人士免申報最低稅負制的海外來源所得,且前3年薪資以半數課稅。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法協中心主任張惠娟表示,外籍專業人士薪資課稅優惠的部分,財政部提出併同條例落日,這部分「超乎原來期待」,也宣示示範區吸引國外人才的決心。

至於台商海外股利或盈餘匯回示範區實質投資免營所稅,既存區位租稅優惠適用期限為條例公布後的3年;新設區位,因考量辦理相關土地開發程序,將適用期限延長為條例公布後的5年。

張惠娟表示,台商租稅優惠是短期點火措施,希望在條例公布3年內回流,以條例生效起算。人才租稅優惠則希望配合行政院吸引高階人才,促進人流,因此,高階人士的薪資減半課稅優惠放寬,與條例一起落日。

此外,草案原版規劃開放國際醫療機構得以公司組織設立,考量目前外界就相關開放仍有疑慮,現階段將以社團法人方式推動,放寬企業法人得為醫療社團法人社員等規定,國際醫療機構並得聘僱外籍醫事人員,但不含港澳陸籍。

市場開放部分,目前國內僅針對會計師開放法人事務所組織,示範區條例開放建築師、律師法人事務所組織,並進一步開放外籍三師來台以合夥或法人型態設立或參與投資,但不包括大陸籍。

經建會表示,比照國際慣例,三師執行國內專業服務業務仍須取得國內證照,且只限在示範區前店執業。

經建會官員表示,經建會原訂示範區特別條例10年落日,但今天未討論,由行政院政策決定。

條例草案預計下周一送行政院,由行政院政策決定,草案下週四(26日)提報行政院會通過後,即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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