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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長不由總統提名 台立院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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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攸關檢察總長任命程序與備詢義務的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決議保留送院會協商。

現行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4年,不得連任;檢察總長除年度預算案及法律案,無須到立法院列席備詢。

司法委員會下午初審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刪除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規定,及刪除檢察總長僅為年度預算案及法律案到立法院列席備詢規定。

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表示,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立法院各種委員會得邀政府人員及社會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但法院組織法的檢察總長備詢規定,有可能牴觸憲法,提案刪除。

中國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鴻池說,茲事體大,全案保留送院會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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