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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包
【大紀元2013年1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冷氣團接連陸續報到,來個暖暖包禦寒多好,加上年底適逢聖誕節及跨年外出活動頻繁,帶動暖暖包等防寒商品熱賣,桃園縣工商發展局12月份針對法定「商品標示」完整性,抽查市售暖暖包共計46件,結果發現有17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36.9%,工商發展局呼籲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以免權益受損,對於標示不清(不全)之商品,更應響應政府實行商品標示法規定,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桃園工商發展局12月份前往縣內連鎖便利商店、藥妝店、賣場等地點抽查暖暖包商品標示,包含可貼式、非貼式等拋棄式暖暖包,抽查結果發現46件商品中有17件不合格,不合格率約36.9%,不合格情形主要以未標示「製造日期」所佔比例最高(23.9%)、未標示「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及「原產地」者次高(19.5%),若發生消費糾紛,恐求償無門。
依據商品標示法第9條規定,暖暖包商品應標示「商品名稱」、「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商品原產地」、「主要成份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度量」、「製造日期」等事項,始可上市陳列銷售。
工商發展局提醒消費者於選購暖暖包時,除了注意產品是否標示清楚、包裝完整外,由於暖暖包是利用鐵粉氧化的原理發熱,低於70度雖不致立即燙傷皮膚,但若是長時間接觸,能量累積仍會灼傷皮膚,所以就寢時勿使用。尤其是銀髮族、糖尿病患、幼童、皮膚敏感者、行動不便者,可能因為對高溫不自覺或反應不及而造成傷害,使用前要詳閱產品說明,並且格外小心。若不幸發生灼傷或誤食等意外,要立刻依照燙傷急救方式處理或進行催吐措施,然後攜帶相關包裝儘快就醫。
(責任編輯:呂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