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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9日電)環保署長沈世宏質疑高雄市環保局對日月光海放管處分前後不一;高市環保局今天說,環保局自始至終依法行政的立場一致。
高雄市環保局說,沈世宏認為日月光K7廠將廢水排入加工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是經高雄市政府同意;環保局民國99年回覆請日月光「依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規定辦理」,所以日月光應依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的規定程序辦理,因此,回覆內容並非核准公司納入下水道系統管線。環保局自始至終依法行政立場一致。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依「楠梓加工區(含第二園區)污水下水道用戶申請廢污水納管及聯接使用程序」規定,申請事業欲納入這系統申請程序為2階段,首先應提出「納管申請」,取得加工區管理處核發「同意納管文件」,後續再由事業檢附同意納管文件,向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可。
高雄市環保局說,事業機構取得經核可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後,再依前述使用程序申請聯接使用證明,完成法定申請程序。因此,高雄市環保局99年回覆日月光「請依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規定辦理」,並無違誤。
高雄市環保局指出,日月光在許可證的緊急應變方法中,如果因廢水操作異常的應變方法並未述及納入至加工出口區下水道系統管線,只註明在故障或意外事故時馬上停止生產操作。
高雄市環保局說,加工區管理處於審核時,應參照環保局核准的許可內容,確認廠方海放管線或納入下水道系統管線是否屬於許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