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吳哲豪彰化16日電)大統長基混油案今天宣判,未裁定沒收不法利得,彰化縣府法制處表示,行政裁罰18.5億元已送強制執行查封,不受影響。
大統長基混油案,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詐欺等罪判處大統公司罰金新台幣5000萬元、大統負責人高振利徒刑16年、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及員工周昆明則被判刑2年10月,緩刑5年。
彰化地檢署偵辦全案期間,為防止脫產,扣押大統公司及高振利的不動產及帳戶;彰化縣政府則依衛福部行文,在10月31日開罰大統公司新台幣18.5億元。全案檢方起訴,建請法院沒收大統公司不法利得18.5億元
彰化地院今天判決,對檢方建請沒收不法利得18.5億元部分,並未裁定處理,引發各界擔心脫產疑慮。
彰化縣政府法制處長簡金晃表示,彰化縣衛生局所開立的行政裁罰18.5億元罰款,已送強制執行進行查封,不受影響。
簡金晃說,彰化縣政府依據衛福部行文,在10月31日開罰大統長基公司新台幣18.5億元,大統並未在12月2日期限前繳款,彰化縣府已在12月3日將全案送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執行署早在12月4日、5日查封大統公司相關不動產及機器設備。
簡金晃指出,根據債權法律位階,刑事判決為優先,而行政裁罰與消費者、盤商、勞工及銀行的一般債權等民事求償是相同位階,必須依比例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