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學生可以不對國旗宣誓效忠嗎?
【大紀元2013年1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蔚溪邁阿密綜合報導)佛羅里達州Spring Hill中學的一名教師,安妮妮.戴格戴格爾-麥當勞(Anne Daigle-McDonald)最近被停職停薪了五天,因為在9月11日她試圖迫使一位信仰耶和華見證會(Jehovah’s Witness)的四年級學生向美國國旗背誦效忠宣誓。
耶和華見證會認為,他們有不向任何世俗權力或代表世俗權力的東西宣誓效忠的權利。這個四年級孩子在課堂上從來沒有把右手放在胸前同其他學生一樣背誦效忠宣誓:「我宣誓效忠美利堅合眾國的國旗……。」然而,在9月11日戴格爾-麥當勞顯然想教給這個孩子美國意味著甚麼。
據《坦帕灣時報》( Tampa Bay Times)報導,當學生們背誦效忠宣誓時,佛羅里達州Spring Hill中學的教師戴格爾-麥當勞握起男孩的手腕,把男孩的手移到左胸前(做出宣誓姿勢)。男孩提出抗議,把胳膊放下,並提醒她,他是耶和華見證會成員。
根據男孩在給學校管理人員的一份聲明中回憶道,戴格爾-麥當勞說:「你是一個美國人,你應該向國旗敬禮。 」第二天,戴格爾-麥當勞再次把男孩的手放在了他的胸前,對全班說:「在我的班上,每個人都要對美國國旗宣誓效忠,沒有甚麼宗教說你不能做效忠宣誓。」 她接著說:「如果你不能把你的手放在你的胸前,那麼你就離開美國。 」
該問題在全國各地的學區已經出現了幾十年了:學生是否有拒絕宣誓效忠的權利?在佛州Spring Hill中學所屬的Hernando郡學區,答案是明確的:是的,學生有權拒絕宣誓效忠。
學區最近完成了對該事件的調查,結論是戴格爾-麥當勞老師違反了許多佛州教育規則和職業操守原則,踐踏了學生的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權利。因此,已經在該學區工作了9年的戴格爾-麥當勞被停職停薪了五天,還收到一封正式發佈的譴責信和被要求參加多元化培訓。其不當行為也被上報到州政府。
該學區的教育督監普羅迪(Lori Romano)在信中說: 「不管當時是在甚麼樣的情況下,這樣的行為是不恰當的。」
根據該地區的學生行為手冊,任何學生都有不參加效忠宣誓的權利,不僅僅是有宗教信仰的學生例外。根據學生的權利和責任,學生有權選擇是否參加愛國或宗教活動。
學生的這一個權利可以追溯到1943年最高法院對「西弗吉尼亞州教育委員會訴巴內特(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vs. Barnette)」案件的裁決。從那時起,強迫孩子(在公立學校)向國旗敬禮或者背誦效忠誓詞是違憲的 。
(責任編輯:張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