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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大紀元2013年11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三被告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中)、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以新台幣50萬元、25萬元、40元萬交保,3人在家屬繳付保釋金後,於傍晚各自返家,免於重回桃園看守所。
桃園地方法院5日續審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全案經被告律師向審判長提出交保聲請,合議庭以3人均為軍人身分,無逃亡之虞,且審理告一段落,被告與證人交叉詰問完成,裁定准以交保。
合議庭下午繼續傳喚何江忠、徐信正、范佐憲3人進行最後的交叉詰問,但律師在一開庭後,立刻向合議庭提出交保請求。
審判長受理後,與另外兩名法官討論,經過休庭1小時後,審判長以被告雖然犯罪事實重大,但依照訴訟進度持續進行,且被告的供詞明確,依照比例原則,實無繼續羈押必要,依比例原則,裁定3人交保。
被告家人在聆聽審判長的裁示時,神情相當緊張,不斷搓手,最後在聽到交保裁定時,立刻奔出法庭,開始籌錢,三人先後於傍晚各自返家,免於重回桃園看守所。
(責任編輯:呂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