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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
【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30日電)台灣立法院司委會12月2日初審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討論刪除檢察總長列席備詢規定與任期保障,檢察總長黃世銘將列席。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2月2日排定審查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繼續併案審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司委會召集委員吳宜臻受訪表示,法院組織法修法重點是刪除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到立法院列席備詢規定及任期保障制,依現行法規,如果檢察總長嚴重濫權,幾乎沒任何武器可對抗;她認為要面對與處理修正法院組織法,且只修1條條文,希望能得到司委會委員支持,看能否順利通過初審送出委員會。
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4年,不得連任。檢察總長除年度預算案及法律案外,無須到立法院列席備詢。
有關通保法修法,吳宜臻說,同步監聽機制及廢除法務部調查局通訊監察處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通訊監察中心部分,可能較有爭議,到時依討論結果再決定;不過,她還是希望12月2日能盡量集合共識,送出委員會。
司委會召委呂學樟表示,通保法及法院組織法修法都可討論、商量,到時再決定該如何處理。
司委會委員、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正井今天下午說,這兩項法案都可再討論,他沒特別意見,畢竟任何法令實施一段時間後總要檢討,如有弊端當然要檢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