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解散民事不動產公司SCI?
【大紀元2013年11月30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 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tvsmo.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為了管理家庭房產,我父母成立了一家民事不動產公司(SCI),子女們都是這家公司的股東。現在父母均已去世,無人願意管理公司。為此我們想解散公司,分割財產。請問應該如何辦理解散SCI的手續?有哪些相關費用?
答:根據法律,民事不動產公司的解散需要由其股東在公司全體股東大會上提出。如果SCI有無法支付的欠款,應該向法庭提出解散公司的申請。
公司股東大會應表決解散公司的決議,並且根據公司章程任命清算人,以完成必要的財產處分和辦理解散手續。如果公司章程無相關規定,清算人的任命必須由股東大會全票通過。清算人既可由股東擔任,也可以由非股東擔任。在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或公司面臨司法清算時,清算人改由法官任命。
股東大會通過解散公司決議案後應製作股東大會紀要。該大會紀要應由清算人向一名股東的居所地的稅務局辦理登記。如果公司解散交由律師辦理,則由律師代為辦理登記手續。
為便於債權人申報債權,公司應在司法告示報紙上刊載公司解散和清算人姓名和地址告示。刊登費用大約為150至200歐元。
為了對抗第三方的訴求,清算人還應在做出解散決定的一個月內(股東大會或司法決定的日期),向商事法院書記處工商企業登記部門申報。清算人應提交兩份稅務登記,貼上印花稅票並附有由公司法人代表簽字的解散公司會議紀要。商事法院書記處在國家企業檔案BODACC上刊登公司解散告示。刊登費用約為200歐元。
為償還銀行或公司股東的債務,一些公司在解散時需要出售公司名下的物業,這些手續需要公證人來辦理。在完成財產處理、償還債務後,清算人向股東大會提交結算帳目。股東大會對該帳目進行表決通過。然後正式宣告關閉公司。公司結算完畢也必須刊登法律告示(費用約為150至200歐元),以保證債權人的利益。
清算人應在股東大會通過公司資產結算帳目後的一個月內,前往商事法院書記辦理公司註銷手續。他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 股東大會通過的完成資產結算的會議紀要;
– 股東大會通過的結算帳目(Compte de cloture);
– 刊登法律告示證明;
– 註銷手續費約為20歐元。
對於第三方來說,公司註銷後一個月後,公司解散正式生效。公司在註銷後將失去法人資格,其資產為公司股東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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