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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案 台立院紀委會5日討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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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3日電)立法院紀律委員會11月輪值召委陳明文說,預計5日中午開會,處理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自請紀委會調查及處理案相關程序問題。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自請紀委會調查及處理案,立法院院會已決議交付紀委會處理,並決議紀委會處理柯建銘案時,應比照各常設委員會錄音、錄影並全程同步上網,給予柯建銘充分時間說明答辯。

紀委會組織規程規定,紀委會召委按月輪值。民進黨籍立委邱志偉、陳明文與薛凌依序為10、11、12月輪值召委,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則是明年1月輪值召委。

邱志偉表示,5日開會是先確認處理柯建銘案時,邀請對象等相關程序問題;依規定,紀委會接案後3個月內要做出結論,最晚明年1月中旬前要完成,有時間壓力。

立委行為法規定,紀委會對應行審議懲戒案,未能於3個月內完成審議並提報院會者,懲戒案不成立。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9月6日舉行記者會表示,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陳守煌涉接受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指示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在柯建銘全民電通案獲判無罪後不要上訴,讓柯建銘無罪定讞;不過,王金平、柯建銘等人否認指控。

立委行為法規定,立委不得受託對進行中的司法案件進行遊說;違反規定者,由紀委會主動調查、審議,做成處分建議後,提報院會決定。紀委會可按情節輕重,罰立委口頭道歉、書面道歉、停止出席院會4到8次或經出席院會委員2/3以上同意,可停權3個月到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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