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1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加拿大廣播公司(CBC)新聞報導,從明年7月1日起,加國銀行在新客戶開戶時,都得按規定詢問客戶是否或曾經是過美國居民,此舉是按美國國會2010年通過的《海外帳戶納稅法案》(FATCA)要求,配合美國政府打擊海外逃稅。
FATCA強制要求美國境外所有銀行和金融機構詢問客戶過往身份,查清客戶是否曾為美國公民或居民,這些人根據美國法律,無論身居世界上哪個角落,都得向山姆大叔如實報稅。另一個有類似法案的國家是厄立特里亞。
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宣布該法案時曾表示,如有銀行不配合美國,就視該銀行幫助美國納稅人藏錢,美國政府會採取相應行動,即該銀行從美國經過的所有交易,都得強制扣留30%的預提留稅。
加拿大銀行家協會(CBA)政策與運營副總裁羅伯爾(Marion Wrobel)表示,自美國政府宣布FATCA之日起,CBA就一直在抗爭,稱此舉完全是美國法規的域外強制執行。但由於美國經濟實力龐大,再加上目前全球金融已經聯為一體,面對FATCA這張龐大的網,國內任何一家銀行、保險公司、信用機構和證券交易機構都無法逃脫。
根據FATCA要求,加國銀行還得對任何5萬元以上的帳戶客戶歷史記錄進行全面搜索,如客戶出生地,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在美歷史居住記錄等,其中如有一項符合,帳戶上就得附註「美國報稅帳戶」字樣。
另外,任何人在開戶時,面對是否為或曾是否為美國居民詢問時,客戶如肯定回答是,帳戶也得加上上述附註。羅伯爾說,如拒絕回答上述問題,當事人就會招來麻煩,被視為不配合者,信息會立即上報。截至目前,國內銀行的抗爭收效甚微,最多只能盡量讓自己少惹麻煩。
目前,加美2國政府正就《政府間協議》(IGA)進行談判,一旦簽署,銀行就不再被要求將私人客戶信息直接遞交外國政府,而是將該客戶信息遞交至加拿大稅務署(CRA),然後再由CRA將該信息直接轉交至美國稅務部門。
*侵犯自由和隱私
但是,IGA要生效實施,加國政府得出台新規,或修訂現有法規,允許金融機構侵犯加國公民和居民隱私,要這麼做,同時又不違反《加拿大權利與憲章》之規定,是否能做到目前還很難說。
但憲法律師何格(Peter Hogg)在向財務部信函中說,強制要求金融機構向CRA透露客戶姓名、地址、出生地和出生日期等信息,違反了自由與隱私,同時也違反權利自由憲章至少3章條款。
(責任編輯:林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