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按照規定,經營幼兒園需取得幼兒園執照,不過有立委提到,部分立案補習班,卻以幼兒園名義對外招生,讓許多家長誤以為是合法幼兒園。教育部表示,這樣的行為已違法,可依法開罰5至25萬元,年底前將完成修法,並要求各縣市政府擴大稽查。
立委蔣乃辛28日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指出說,只要上網搜尋「幼兒學校」或「美語學校」等關鍵字,就可以找出一堆補習班立案,沒有幼兒園執照,卻對外招生等情況。
依現行法規,幼兒園不論在合格師資、消防設備、課桌椅高度、幼兒活動空間等,均有嚴格規範,但補習班規範較不嚴格,蔣乃辛質疑,萬一發生事情,該由誰來承擔。
教育部回應表示,將相關規定制定更嚴謹,違者除罰款之外,還須限期改善,情節嚴重可以停招或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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