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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廳舍老舊 苗栗議員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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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8日電)苗栗縣警察局多棟建物老舊,有的使用已近半世紀,但礙於60年報廢年限規定,無法改建;有民代質詢時替人民保母發聲。

苗栗縣議會今天進行縣政總質詢,縣議員傅學煥指出,苗栗縣警察局建物使用多年,不論建物本身或內部硬體桌椅、設備老舊,「如此克難環境,如何好好辦公?」要求辦理改建,讓警察專心做好交通、治安工作。

苗栗縣長劉政鴻表示,早就指示評估進行改建,但因警察局有多棟建築物分屬不同年份建造,至今使用19年至43年不等,未達60年的報廢年限,整體改建計畫只能暫緩。

苗栗縣警察局指出,依照行政院頒布的財物標準分類規定,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最低使用年限為60年,不符合報廢年限。

苗栗縣新建縣政辦公大樓及議會大樓相繼落成啟用,相形之下,鄰近的苗栗縣警察局顯得老舊、狹小。縣警局表示,局本部改建案雖然暫緩,但仍積極推動各分局、派出所辦公廳舍改善工程,透過良好辦公環境,讓警察同仁提供更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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