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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案
【大紀元2013年1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今年1月份在春街41號公寓縱火燒死一名鄰居的嫌犯胡偉初,日前完成精神鑒定,結果顯示他沒有精神異常。11月26日紐約州高等法院過堂,法官強調,醫生診斷胡偉初在案發時精神狀態正常,具有辨別能力和自知力,知曉其犯罪行為造成的後果,因此他必須對檢方指控的犯罪行為負責。該案定於明年1月14日再開庭。
蓄著一把山羊鬍子、體型消瘦的胡偉初26日出庭時,仍然一幅警覺的樣子。聽到翻譯解釋法官說他要么認罪、要么審判時,用廣東話嚷嚷起來「火燒時……」,他爭辯說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但是法官用了一長串繞口的語言解釋說,案件到現在已經進行了將近一年時間,醫生鑒定他沒有精神疾病,法官也和他有多次對話觀察,作案時他情緒偏執,可是他有行為能力和辨析能力,因此不能免除刑責。
今年46歲的胡偉初被控1月10日晚在公寓縱火,造成他樓上一名鄰居死亡,並且他還與警員扭打企圖阻止消防隊員進入大樓搶救,他被指控犯有二級謀殺罪,一級縱火罪,和二級攻擊襲警罪。
胡偉初的辯護律師沃爾士(Kenneth Walsh)從庭上下來說,胡偉初現在面臨25年至終身監禁的刑罰,如果他自愿認罪或能減刑,但是檢方堅持不應少于22年監禁,如果他拒絕認罪,就要等陪審團來裁定他是否有罪。
胡偉初籍貫臺山,事發時在美國居住不到一年,曾在唐人街一家魚店工作,沒有合法身份。曾有鄰居指事發當天聽到胡和妻子吵架,胡偉初懷疑妻子對他不忠,揚言要放火同歸於盡。大火從該公寓樓的二樓開始燒起,火勢蔓延迅猛,妻子攜帶儿子逃出公寓,但是一名66歲的老年鄰居被燒死,這棟百年的老式建築也被燒穿了五樓的屋頂,造成數十人無家可歸。
(責任編輯:艾瑞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