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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傷女友主管 男自殺不成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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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6日電)李姓男子不滿女友與主管上床,持刀把男方刺成重傷,事後偕同女友燒炭自殺,他獲救但女友死亡。台灣高等法院將李男判刑。

根據判決書,李姓男子於民國100年11月15日得知女友與主管上床後,隔日凌晨把女友主管痛毆一頓,幾小時後再到被害人住處,用紅酒瓶砸其頭部後,要求他3日內支付1年薪水約新台幣54萬元、擺設100桌酒席賠罪並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逼迫被害人簽下切結書。

被害人因傷勢嚴重,隔天上午前往醫院住院,李男不斷以電話確認被害人是否積極履行和解條件,並且在得知被害人報警、住院後,憤而帶著水果刀前往醫院怒罵被害人,隨後離去。

李男離開病房後仍心生不滿,再返回病房將房門反鎖,持水果刀揮刺被害人臉、胸、腹部,直到護理人員發現,李男才罷手離去。

畏罪逃逸的李男偕同女友一路逃亡到花蓮市某汽車旅館燒炭自殺,李男經急救後獲救,但女友死亡。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李男與被害人素不相識,竟持刀闖入病房,朝毫無抵抗能力的被害人揮刺,事後畏罪逃逸並偕同女友燒炭自殺,造成女友不幸身故,依殺人未遂罪、傷害罪判處應執行6年6月徒刑。

李男就殺人未遂部分提起上訴,高院今天駁回,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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