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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弱勢 台立委提修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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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4日電)立法院財委會將審保險法第22條修正案。將信託期間所交付的保險費、保險契約及保險人依契約應給付的保險金額,都可屬於信託財產。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主要目的是照顧弱勢。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7日將審賴士葆所提修保險法第22條,增加信託業者依信託契約代為交付保險費者,其保險信託契約得為由信託業者為要保人;以及保險信託契約期間所交付之保險費,保險契約的權利,及保險人依保險契約應給付的保險金額,均屬信託財產。

根據修法精神說明,按金錢信託所買的保險,已經載明屬於信託財產,但現在的信託實務上,信託所買的基金、股票、存款都可以歸類為信託財產,但以金錢信託所買的保險卻被排除在外。

信託無法擔任要保人,不能依據信託契約繳交保費,無法照顧真正弱勢的受益人,而信託業與受益人只有代理管理利益、財產,無謀害動機。

賴士葆表示,現在保險雖然納入信託當中,但是卻沒有辦法落實照顧弱勢族群,根據統計弱勢家庭有30幾萬人,但是真正獲得政府照顧的沒有多少人,若能夠落實保險信託,有許多無法自我照顧的弱勢族群、民眾,才能夠獲得保障。

金管會官員表示,該修正案為信託業得為要保人,並且所繳保費、保險公司所給付的保險金額等,都可以回托屬於信託財產,回到金錢信託當中。

官員表示,要保人必須要有保險利益,以現在保險法所規定,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等,因此信託業是否可以擔任要保人,還要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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