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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法
【大紀元1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2日電)劉政池涉竊佔國土案,台北市工務局大地工程處今天表示,本案涉及違反水土保持法共4個部分,都已依法處罰、法辦。
大地處指出,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在陽明山興建溫泉別墅七七行館,被控竊占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的國有土地,其主管機關為陽管處及國產署;但涉違反水土保持法部分,台北市政府都依法處罰並移送法辦。
大地處審查管理科長梁成兆表示,此案涉及違反水土保持法共4個部分,首先是七七行館重建未依核定水保計畫施工,民國94年10月依水保法裁罰新台幣6萬元。
其次,七七行館擅自變更水土保設施不符原水保計畫,今年11月依水保法裁罰6萬元;以及七七行館前方國有土地移除樹木植被,造成表土裸露,93年5月及9月依水保法共裁罰60萬元,並移送地檢署偵辦。
此外,七七行館下方坡地藉搶災之便開挖邊坡闢路,94年10月依水保法裁罰26萬元,目前此違規道路仍為植生覆蓋且無法通行。
大地處指出,七七行館重建工程的建照申請是由陽管處受理,於88年12月將水保計畫轉北市府前建設局審查,89年1月核定,其水保計畫的水保設施為排水溝及滯洪沉砂池兩項水保設施。
關於七七行館前方國有地違建地下室案,大地處說明,北市府前建設局與陽管處、國產署等相關單位於93年4月進行會勘釐清,當時現場未見貨櫃,且事後各單位也無補充意見。
因此,才在93年5月就現場所見移除樹木植被違規行為,依水保法處30萬元罰鍰,處理時效並無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