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日電)推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民間團體行動聯盟今天呼籲,政府應保障兒童人權,讓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
今天是世界兒童人權日,推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民間團體行動聯盟(CRC聯盟)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爭取兒童人權。
CRC聯盟表示,台灣的孩子生存權、健康權、免於暴力權、隱私權、表意權等未受保障,常聽聞父母攜子自殺、虐童、不重視兒童隱私、食品不安全或學生刊物受控制等情事,而這些權利在兒童權利公約都有明文保障。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台灣雖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但比較屬於福利性質,沒辦法凸顯兒童隱私、表意權的重要,應讓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且各部會應更加重視兒童權利,檢視現行制度不足之處,並考慮提出國家兒童人權報告。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蕭美琴說,不管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締約或國內法化,除有助保障國內兒童權利,也可讓台灣參與國際兒童議題。
CRC聯盟呼籲,政府應宣示遵守、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決心,且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後,兒童權利公約也能國內法化。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於1989年通過,1990年9月正式生效,規定兒童和成年人享有相同的基本人權,如免於受虐、恢復健康、接受醫療照顧及自由表達意見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