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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機車不使用 報廢切結免燃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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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19日電)公路總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說,出廠逾10年、過去5年無違規紀錄等條件的機車,簽報廢切結書後回傳監理單位,可免5年燃料費。

交通部公路總局說,截至10月底,已有90餘萬輛已廢棄未使用機車完成切結報廢程序,仍有110餘萬輛機車尚未辦理,呼籲符合機車切結報廢條件的車主,儘速洽公路監理機關辦理。

公路總局指出,今年8月底由監理機關寄發報廢切結書給車主,提醒車主填妥相關資料並於切結書內的遺失號牌或號牌自行銷毀欄位打勾,可利用傳真、郵寄、電子郵件或親至公路監理機關臨櫃等多元管道方式,補行辦理報廢手續,即可依行政程序法及相關規定,免去過去5年積欠的機車燃料使用費。

公路總局說,未完成報廢登記的機車,公路監理機關將於11月下旬起,陸續寄發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給車主,繳納期限為12月1日到12月31日,未依限繳納者,將於明年起通知催繳以前年度的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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