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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評論

原新:三中全會改革與農民退股

【大紀元2013年11月19日訊】農民問題的改革,過去,開啟中共的統治,後來,吹響改革的號角。現在,在中共解體的前夜,又一次被提出來。不過,這次顯然沒唱主角。

幾天前,中共第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對《《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 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做了闡述說明,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經濟改革議題,在農民問題上,提出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

具體措施有三,一,鼓勵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等 。二、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三、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

這個改革動作,讓期盼的農民很失望。

隨著中國城市房地產開發高峰期過去,城市土地已經被地方政府賣的所剩不多,農民的土地,成為中共權貴黨徒們的最後一塊肥肉。對農民土地的劫奪,其實早已開始。

在此背景下,三中全會的《決定》,繼續停留在30年前改革之初提出的土地承包的基 礎上,改革步履之小,可以稱的上是蝸牛速度。

土地承包經營,本身就是一個歷史錯誤!在錯誤基礎上的土地改革,注定帶來許多新 的矛盾和問題。

中共六十四年的統治,有四個最高法律效力的憲法,分別是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並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 四次修訂。

五四憲法規定,合作社經濟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社會主義經濟,或者是勞動群眾部份集體所有制的半社會主義經濟。

而七五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現階段主要有兩種: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和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農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組織。農村人民公社就是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的形式。這部憲法,被公認是一部有嚴重缺點、錯誤的憲法。因為處於文化大革命時期,帶有濃重的文革色彩。

七八憲法,因未能徹底清理「文化大革命」期間「左」的思想影響,序言中仍然保留了「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對「文化大革命」仍然採取肯定態度;在國家機構中,保留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的名稱;在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規定公民 「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等等。規定:農村人民公社經濟 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1978年底1979年初,由安徽四川農民率先實行的土地承包改革,在鄧小平等領導人的支持下,迅速擴展到全國農村,使農民告別了人民公社大鍋飯制度,也推動了中國農 村各項事業的蓬勃發展。

不過1982年的八二憲法仍然規定:農村人民公社、農業生產合作社和其他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1985年 ,中國的人民公社變鄉基本完成,公社領導機構變成鄉人民政府。直到1993年憲法修 正案改為:農村中的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人民公社這個「大躍進」和文 革色彩的農村集體經濟代名詞,才徹底在憲法上消失。

但人民公社的遺毒,沒有根本的變化。

1950年開始,到1951年底,大陸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近三億無地少地的農民,分到了七億畝土地,農民擁有土地的完全地產權益。五四憲法第八條明確,國家依照法律 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和其他生產資料所有權。

一兩年後,中共開始強迫農民三戶五戶十來戶以自願的名義,成立農業生產互助組,土地和收穫的農產品,仍歸私人所有,換工互助,耕畜、農具等生產資料可以共有。 又一兩年後,中共強迫農民以自願的名義,讓加入以村為單位的合作社,土地和收穫 的農產品、耕畜、農具等生產資料,全部轉變為合作社集體所有。又三四年,中共強 迫所有的農民加入的合作社,加入以鄉為單位的人民公社,合作社集體所有的土地和 收穫的農產品、耕畜、農具等生產資料,全部轉變為人民公社所有,導致後來三年大 饑荒。

然後人民公社持續到改革開放,到現在,雖然改了名,叫鄉,但土地公有和人民公社沒有任何區別。農民土地歸鄉里所有。土地承包經營,付出租金來租原本屬於自己的 土地?農民,已經遠離了自己的土地60來年了。

人民公社,是一個歷史錯誤。

農民土地集體所有,是一個強姦犯罪!土地承包改革,只是讓農民擺脫了強姦時的前戲。

現在三中全會又提土地改革,它們真的不知道?農民真正想要的,就是退出人民公社,退出合作社,拿回60年前,用父輩和自己的命與中共換來的那幾畝土地!

加入互助組,應是自願的,退出互助組,應是自由的。加入合作社,入股自願,退出 合作社,退股合理。加入人民公社,被強迫的,退出人民公社,合情合法。農民自己 的土地,當自己做主。土地的經營權、流轉權、抵押權,當土地重新回到農民自己手 中時,農民自然知道甚麼才是賺錢之道和生存之法,不用中共太操心。

而土地重新回到農民自己手中時,中共權貴黨徒垂涎三尺的虎視眈眈,自然不能輕易得逞。

允許農民退股,才是中國農民現在真正需要的土地改革!

三中全會的《決定》,注定讓中國的農民徹底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