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4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但朝野對大法官的職權範圍、資格要件沒共識,送交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討論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條文規定,司法院置大法官17人,修法將使大法官人數符合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15人。但朝野立委對於大法官職掌的業務內容有不同意見,最後決定保留條文送交朝野協商。
此外,大法官的資格要件也引發立委熱烈討論。
現行條文規定,曾任最高法院法官10年以上、曾任立委9年以上,或教授大學法律主要科目10年以上者得任大法官。司法院提出的修法條文則改為「擔任實任法官15年以上者」,並納入任實任檢察官15年以上者、執行律師業務25年以上者。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說,希望廣納多元人才,讓審、檢、辯、學都有大法官代表,對釋憲有幫助。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宜臻說,擔任大法官者,實務經驗應該越久越好,否則怕不只有恐龍法官,將來還成為「恐龍大法官」。
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則說,審、檢、辯的資格年限應該一樣長,否則恐有歧視特定職業之嫌。
吳宜臻、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都認為不該再將立委納入大法官的資格要件。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潘維剛也說,近30年都沒有立委出身的大法官,其實可以思考取消立委擔任大法官資格。
其他攸關司法院增設公共關係室,調整科長、專員、科員、書記官等法定員額的條文也都保留協商。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司法院因保存、陳列司法文物需要,得設司法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