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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條例修正 台政院將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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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4日電)行政院會今天原本排定討論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但因受刑人器官捐贈引發討論,行政院長江宜樺裁示重新審查再送院會。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草案涉及受刑人捐贈器官規定,因近來國際間關注受刑人器官捐贈議題,衛生福利部主動提出是否要刪除草案中增列「受刑人捐贈器官必須尊重受刑人自主意願」部分。

鄭麗文說,有部會首長認為條文本身目的在保障並尊重受刑人,究竟刪除或保留才是保護受刑人?江宜樺最後裁示重新審查再送行政院會。

此外,原本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研擬放寬現行腎臟移植規定,由僅限本人配偶與5等親以內,放寬為等待腎臟移植者之間,可開放與對方的親人相互配對,並施行移植手術。

草案增列,腎臟移植者未能於規定範圍內覓得合適的捐贈者時,「得於2組以上待移植者之配偶及該款所定血親之親等範圍內,進行組間的器官互相配對、交換及捐贈,並施行移植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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