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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集合住宅高樓 需申辦安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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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2日電)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今天表示,台北市11層以上集合住宅,明年起應辦理公安申報,違者將依建築法開罰。

建管處表示,為提升集合住宅大樓的公共安全,台北市從明年1月起、率全國之先,將要求11層以上的集合住宅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建管處長張剛維說明,現行內政部規定16層以上的集合住宅才需要安檢申報,各縣市政府也依此執行多年;但有鑑於台北市人口密度高、建築物密集,因此決定擴大為11層以上的集合住宅,都應加入公共安全檢查行列。

張剛維指出,明年新增應辦理安檢申報標的為「11層以上未達16層的集合住宅」,全台北市約有900多棟,檢查申報期間為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檢查申報頻率為每3年1次。

此外,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可經由「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專業檢查機構資訊,擇一委託辦理公共安全檢查。

張剛維說,公安檢查範圍都是公共設施的部分,有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6項,檢查合格後,由專業檢查機構透過網路向建管處申報即可。

建管處提醒,若未依規定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者,將依建築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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