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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法
【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0日電)經濟部水利署表示,保障民眾泡湯品質與安全的溫泉法,自今年7月執行以來,民眾常造訪的新北投、金山、烏來及礁溪溫泉等區,取得溫泉水權業者已近9成。
水利署表示,溫泉法自2003年7月公布、2005年施行,並訂有10年緩衝期,以輔導業者合法化。
在經濟部、交通部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下,這兩年取得合法溫泉開發許可、溫泉水權、經營許可及溫泉標章的業者數目,與2011年相較幾乎成長1倍。
根據水利署統計,全台約629家溫泉業者中,截至2013年10月31日止,已有467家取得溫泉開發許可(占74.2%),384家取得溫泉水權(占61%),部分業者還在審核中。
水利署指出,各地方政府也以行動落實溫泉管理,改善任意鑿井取水及剪除破壞景觀的密密麻麻管線亂象。
隨著溫泉法落實執行,水利署認為,不僅民眾能安心泡湯,還能保育溫泉資源,改善台灣溫泉產業環境,永續溫泉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