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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騎車受傷 判國賠上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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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日電)溫姓軍人3年前騎機車撞上未設標誌的路面導致凹洞致頭部重創,而聲請國家賠償,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賠新台幣1257萬多元。

台中地方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溫姓軍人3年前騎機車經過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時,因路面凹洞,未設警告標誌,致連人帶車撞上凹洞,頭部重創,中度失智,喪失工作能力,申請國賠。

判決書中表示,法官查出現場有長135公分、寬85公分的坑洞,認定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未依施工規範填平,造成管理欠缺。

判決書中指出,公路總局發現路面出現凹洞後,雖然有進行修補,但工作人員作證指稱,修繕道路訂有標準作業程序,進行修繕時只按一般經驗法則,於是修補後很快又出現凹洞,公路總局坦承有疏失之處。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公路總局需賠償溫姓軍人1257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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