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縣1日電)阿里山公路自7月1日取締營業大客車超速,交通事故明顯減少,自11月15日起,取締對象擴大到大貨車。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今天表示,今年自7月1日起,針對行駛阿里山公路(台18線)下山的營業大客車,首度透過檢查車上行車紀錄卡展開取締超速,直到10月31日止,共取締13件違規。
嘉義區監理所指出,自執行取締以來,行駛阿里山公路的多數遊覽車均能遵守規定不超速,行駛速度明顯降低,與去年同時期相比,阿里山公路交通事故確實減少。
因此,阿里山公路第2階段取締超速,大貨車也納入取締對象,11月14日前為宣導期,自11月15日起,將展開取締稽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可罰新台幣1200元到24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呼籲大貨車駕駛,行駛阿里山公路時,遵守速限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