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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烏賊車 首案檢舉人優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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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日電)環保署今天修正汽車排放空污物檢舉及獎勵辦法,民眾檢舉同一車號案件,經評定成案至結案,以首名檢舉人優先合理有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98年開始建立檢舉制度,鼓勵民眾檢舉烏賊車,檢舉成功者每件發放新台幣300元獎勵金。

據環保署空氣保護處統計,101年檢舉數創下歷年新高,去年全台縣市受理檢舉成功有15萬件,由環保署與各地方環保局發出的檢舉獎金達4700萬元。此外,排名第1名的檢舉達人,單年更領走高達244萬9800元檢舉金。

環保署空保處指出,為了提升獎勵金效益,修正「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除規定檢舉人須提供佐證照片或影片外,另檢討下述核發獎勵金的條件。

空保處說明,針對民眾檢舉同一車號案件,經地方環保局評定確實有污染之虞即成案通知檢驗,至到檢站完成改善才能結案,每案僅獎勵所附照片或影片經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且通知檢驗的首名檢舉者。環保署認為,這項修正可使預算使用更加合理有效。

空保處表示,修法將檢舉期限縮短為15天內,加強列管被檢舉車輛至污染改善完成,以達到鼓勵民眾檢舉烏賊車的實質效益。

另外,考量業務實際執行面,修法增列拍攝條件不能為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等情形,及取消目測判定文字,避免因必須依目測判定標準程序審理案件,而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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