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10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故宮去年5月委託故宮消合社向中國申請註冊商標,經立委糾舉後,今年1月改由民間公司申請,但並未終止消合社商標申請,立委鄭麗君9日質疑,根本是在玩兩手策略,有圖利消合社,矮化國格之嫌。
鄭麗君指出,100萬委託消合社申請的商標,東拆西拆只剩故宮院徽及英文全銜;另花35萬委託民間公司申請全稱商標,則含中、英文全銜及院徽。從文化部到中國辦展覽,自動拿掉國立台灣美術館「國立」兩字來看,「到時候全稱不會過,過的還是消合社在中國的申請案」。取巧兩岸關係的特殊性,繞過陸委會、智財局及立法院,圖利消合社,矮化國格。
立委林佳龍則批,商標由消合社去登記,以後所有權就屬消合社,必須由消合社授權故宮,涉及權利金,「又是另一個偷天換日、瓜田李下。」
故宮院長馮明珠回應,故宮擔心商標被盜,所以去年5月委託消合社申請,現在已由故宮正式提出商標註冊;故宮與消合社簽定契約,商標不屬消合社,利益當然歸故宮博物院,並且一定要全稱通過才會使用。◇
(責任編輯:宇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