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違停 高市府主張先取締再拖
【大紀元10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7日電)汽機車拖吊是造成民怨原因之一,多位高雄市議員都希望市府執法要明確,不要有模糊地帶,交通局長陳勁甫主張先取締再拖吊。
市議員周玲妏、陳玫娟和郭建盟都關心拖吊委外業務,也要求執法應該有一致性,以免衍生枝節和爭議。
周玲妏要求交通局與警察局交通大隊要做好分工,不要出現政策面與執行面不同調的亂象。她說,議會通過8個拖吊正面列表項目,含交叉路口10公尺內紅線區和公車停靠區等為拖吊範圍等,除外包括救護車專用格、卸貨車格也應該拖吊,但因未被列表,衍生拖吊業與同行員警擺爛不管,頻生民怨。
周玲妏和陳玫娟主張執法單位明確,雙方協調釐清模糊地帶,才能有效分工並執法。陳玫娟說,接獲不少服務案是因為拖吊執法不明確造成的爭議。
郭建盟則主張,民眾違規如果不是很嚴重就不要拖吊了,因為造成民眾的不便和荷包失血,民怨也沸騰。
交通大隊長于鎮慆支持法規要明確,不應有模糊地帶,才能避免紛爭。
陳勁甫表示,拖吊是維持交通最後的手段,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五十六條訂有十項違規內容是以罰款為優先,並讓拖吊車隨行員警可視狀況裁量罰鍰。他舉「逆向停車」為例說,就應該以取締取代拖吊,應界定取締和拖吊的範圍。
高雄市委外拖吊業者契約期滿重新發包,已流標5次,業者對外說無利可圖,使得拖吊業和交通亂象的問題近來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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