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現股當沖 明年1/6上路
【大紀元10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9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宣布,為提供投資人避險管道及健全交易機制,自明年1月6日起,投資人可以現股從事先買後賣的當日沖銷交易。
證交所表示,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以普通交易時段(上午9時至下午1時30分)先買進後賣出及普通交易時段買進、盤後定價交易賣出為限。
投資人若以同一帳戶在同一交易日,現款買進主管機關核准有價證券並成交後,現券賣出同一檔股票,就相同數量部分可按買賣沖銷後差額辦理款項交割。當市場行情走勢不確定、投資人誤判情勢或投資人買進股票盤中價格走揚時,即可適時反向沖銷,降低投資人風險或提前實現獲利。
證交所考量,現股當沖具一定風險性,先以開放具一定交易經驗投資人,欲從事先買後賣現股當沖的投資人,應符合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3個月、且最近1年內委託買賣成交達10筆以上;但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者,因信用交易帳戶開立設有一定的資格條件,這類投資人已有一定交易經驗,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均不受此條件限制。
此外,投資人應事先與證券經紀商簽訂概括授權同意書,約定委託現款買進成交後、現券賣出同一檔有價證券的普通交割買賣,就相同數量部分按買賣沖銷後差額辦理款項交割。
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投資人應簽訂風險預告書,證券經紀商才能接受當日沖銷交易委託,已簽訂概括授權同意書的委託人在成交當日如不沖銷,應在收盤前向證券經紀商聲明,證券經紀商應確認並留存紀錄。
證交所表示,證券經紀商針對當日沖銷交易,應落實風險控管措施,包含對投資人額度控管、證券商得視情形對投資人預收一定款項、每日依投資人當日沖銷交易後損益評估額度及按月評估投資人累計虧損,若虧損達一定程度,應暫停投資人當日沖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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