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台謀財手刃兩命 謝依涵一審判死刑

人氣: 6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10月29日報導】(中央社)士林地院今天判八里雙屍案被告謝依涵死刑,法官斥責她謀財害命,對昏迷如嬰兒般無法抵抗的被害人痛下毒手,求其生不可得。

前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被控在2月16日以安眠藥迷昏富商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再持刀在八里紅樹林裡殺害兩人後棄屍淡水河,還化老妝喬裝成張女,盜領死者夫婦的銀行存款新台幣35萬元。

全案轟動一時,謝女到案後說詞反覆,先聲稱是和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等人覬覦死者財產而謀財害命;後來翻供拋出「計中計」說法,聲稱她與陳進福為錢共謀殺妻,她再殺死陳男。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謝女案發後不顧曝光遭追查的風險,多次出入農會、銀行盜領死者存款,遭監視錄影存證,可見殺人之初就有謀財動機,並有強盜殺人的犯意。

舉例來說,謝女在黃曆新年期間手刃兩命後,當場取走張翠萍裝著提款卡、現金3000元的皮包。她趕著在黃曆新年後第一個上班日,開啟張女的保管箱並冒領陳進福存款,後來又食髓知味冒領張女存款未遂,圖謀死者財產。

合議庭斥責,謝女面對遭迷昏如嬰兒般無法抵抗的被害人卻痛下毒手,況且她和被害人交情匪淺,竟執意謀財害命,手段凶殘殺意甚堅。合議庭審酌她教育智識也高,竟侵害被害人寶貴的生命法益,案發後供詞多變一度牽連無辜,犯行無可寬典,屬兩公約的最殘酷嚴重的犯行。

合議庭依強盜殺人、竊盜、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判處謝依涵死刑,禠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計中計求生 法院推翻謝依涵

八里雙屍案被告謝依涵於法院審理時,不時變更辯詞,以4種「計中計」說法求生。士林地方法院推翻3種,今天判她死刑。

前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被控在2月間下藥迷昏富商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後,持刀殺害兩人後棄屍淡水河,還化老妝喬裝成張女,盜領死者夫婦的銀行存款。士林地檢署依強盜殺人等5罪起訴謝女,求處死刑。

士林地院整理出謝依涵4種計中計辯詞,包括她與陳進福交情匪淺、陳進福想與她有不倫關係、陳進福也想殺害張翠萍、她感覺無法脫離陳進福等。

士林地院比對謝依涵往來銀行存入金額及薪資總額,認為她不定期受陳進福金錢資助,且她授權陳進福全權代理其證券帳戶進行交易,陳進福也將與謝依涵的關係記載為「親戚」,認定2人確實交情匪淺。

不過,法院指出,謝依涵雖供稱陳進福身上有很多老人斑及白色胸毛,但屬一般常情,且經醫師肉眼觀察,陳進福身上無任何老舊疤痕,陳進福家中採集的毛髮、衛生紙等,也不符謝依涵DNA,無法證明陳進福想發展不倫戀。

此外,士林地院認為,陳進福無償資助謝依涵新台幣70萬至95萬元資金,有相當大的權限及自由可使用金錢,張翠萍也將陳進福指定為有權開啟北投農會保管箱者,陳進福應無殺害張翠萍之意及必要,不採信謝依涵稱陳進福想殺害並奪取張翠萍財產的計謀。

最後,法院指出,謝依涵無法證明陳進福會對她糾纏不放,她對於解釋殺害張翠萍的緣由,也前後供述矛盾,因此不予採信。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