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台鐵莒光號駕駛李姓男子在七堵調車場被電死,家屬請求國家賠償。台灣高等法院判台鐵賠償新台幣300多萬元,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李男於民國97年10月2日下午被發現俯趴於七堵調車場洗車平台地面,被人扶起後有觸電麻感,雖經醫院急救仍不治。
李姓男子的家屬主張,事故的發生應是電力設備維護不良而漏電,導致李男觸電死亡,請求台鐵賠償800多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台鐵賠償近800萬元,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審理認為,台鐵事發後盡力照顧李男家屬,也介紹李男妻子到住家附近的鐵路局工作,酌減慰撫金及扣除職災補償後,判決台鐵賠償300多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