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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
【大紀元10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9日電)空軍兩架教練機去年發生擦撞,飛行教官黃銘勳不滿遭空軍官校解僱而提告。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空軍官校應把該給付的薪資發給黃銘勳,雙方雇傭關係仍存在。
空軍官校兩架AT-3教練機去年2月進行空中編隊科目時發生擦撞,其中一架墜毀屏東縣春日鄉山區,兩名飛行員及時跳傘逃生。
空軍官校事後認為是「人為操作失誤」、「未保持安全距離」,才造成擦撞,將當時另一架教練機上的飛行教官黃銘勳記過資遣。
根據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空軍官校飛指部主張,黃銘勳未於飛行前提示當天編隊的桶滾課目,僅以大動作課目說明含混帶過,飛行學員完全不知「大動作」的內容為何,僚機和長機無法保持安全距離發生擦撞意外,因而記過解僱。
黃銘勳認為,他因擦撞意外事件處置得宜,才能飛返並安全降落,事後還獲得空軍司令部專案敘獎,空軍官校飛指部卻無視司令部的獎勵,將他記過、停飛和資遣,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高雄地方法院認為空軍官校主張不夠充分,也未能舉證黃銘勳在教學時有哪些具體不能勝任的情事,就片面終止勞動契約,於法不合。
法官判決兩造雇傭關係繼續存在,飛指部並應給付資遣期間薪資,並給付工資報酬至復職前一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