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10月29日訊】(紐約訊)●不能先還親戚的錢
申請個人破產時,很多人會想首先把親戚的錢還掉,於情於理這都是無可非議的,但是從法律角度看,這個思路是不對的。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破產前有這種運作,還親戚的錢也保不住,因為法律會認為這不公平。當申請破產時,債務人的親戚和其他債權人地位是一樣的,不能優先對待,所以這種事情要謹慎。
如果是先還了親戚的錢,要想這部分錢不被追討,就要等待很長的時間,等的時間和還錢的金額、還錢時債務人的財務狀況都有關系。所以在申請個人破產之前,不要這樣做,等申請完了,如果掙到錢可以送親戚,也算還了人情債,這個法律是不會管的。
●限額以下房產凈值免於追討
有華人認為申請個人破產就什?都沒有了,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在申請個人破產時,美國聯邦和紐約州法律都允許當事人保留一些基本的、賴以生存的財產。比如,根據《紐約民事訴訟法規》(N.Y. CPLR)第5206(a)款規定,一定價值以下的房地產可以在破產過程中免於被追討,稱為Homestead轄免。在國王郡、皇後區、紐約、布朗克斯、裏士滿、拿騷縣、蘇福克郡、羅蘭克、威斯特徹斯特、帕特南是15萬美元,達奇斯、奧爾巴尼、哥倫比亞、奧蘭治、薩拉托加和阿爾斯特是12.5萬美元,紐約州其他區域是7.5萬美元。可以豁免的房地產包括:帶有居住設施的地塊、合作公寓(Co-op)、康鬥、移民房屋。除了房產以外,一些基本的家居用品、一定價值以下的汽車也可以豁免,免於被追討。
●申請個人破產對信用的影響
個人破產以後對信用會有負面影響,信用報告會保留10年,如果曾經申請破產,10年以後仍然可以查到記錄。不過,即使這樣,有些銀行規定在破產3年以後就可以為債務人提供貸款,有的銀行規定的是7年,不同銀行的規定不一樣,還有的銀行規定的是曾經個人破產的人適用更高一點的利率。
(責任編輯: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