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8日電)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表示,富味鄉油品爭議中,繼爭取新台幣5000萬元退貨保證,再協調業者從中提供500萬元損害賠償信託。
李大鵬今天指出,富味鄉生產食用油因違法標示不實等因素,面臨消費者退、換貨要求,消保官首開全國先河,協調業者先提出5000萬元,分存2家銀行做為退貨保證擔保金,安定消費者搶退的憂慮。
他表示,由於富味鄉在下架回收上並未傳出退貨糾紛,業者事後可依程序取回這筆退貨保證金,但後續卻可能因鉅額罰鍰與銀行團行使抵銷權與扣押程序,使得業者可資支配的資金漸不敷賠償消費者損失。
他說,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新北市消保官再創先例,緊急協調要求業者從保證金中提出500萬元做為信託財產,以消費者或使用者為受益人,成立損害賠償信託。
李大鵬解釋,經由第三人銀行或律師等管理信託財產,消費者若因為問題油品受到損害,都可憑藉信託本旨(即相關產品損害賠償),從信託財產中獲得充分保障。
他指出,這筆信託財產不會受到富味鄉食品公司債權人強制執行或抵銷債務的影響,可以保全一定財產,做為賠償消費者與民眾損失使用。
他表示,相對於塑化劑影響健康的賠償訴訟,索賠金額與判決金額相差極大,而這起標示不實案件在損害額尚未確定並提起訴訟前,就先協調成立損害賠償信託,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具有實質上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