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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競爭 台公平會:處分擬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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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4日電)公平會擬修公平交易法,對於限制競爭的罰鍰要提高,包含聯合行為、濫用獨占力、以及未來公司應申報未申報,處分的罰鍰將要提高。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所謂限制競爭是指聯合行為、濫用獨占以及結合等,而公平會將調整聯合行為、濫用獨占與應申報結合而未申報或違法結合的罰鍰。

公平會表示,聯合行為與濫用獨占,公平會可罰新台幣5萬元到2500萬元罰鍰、逾期若不更正,將可以連續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若情節重大者,可以處前一年的銷售額度(營業額)的1/10。

未來公平會調整為,若聯合行為與濫用獨占,罰鍰是10萬元起跳,最高5000萬元;若逾期不改就連續處20萬元到1億元以下的罰鍰;情節重大者仍然維持營業額的1/10。

至於應申報結合而未申報,或者有違規結合或公平會所附負擔要求公平會也將調整罰鍰,罰鍰從20萬元起跳,最高可罰至5000萬。若對公平會申報不實,則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公平會表示,限制競爭的行為對於市場的公平有重大影響,但目前公平交易法對於限制競爭的行為罰鍰仍然偏低,因此公平會研議調整限制競爭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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