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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4日電)公平會表示,台灣三星公司及受委託事業鵬泰公司、商多利公司隱匿事業身分,以一般大眾身分,行銷自身商品,對有競爭關係的其他事業商品為比較和評論的網路行銷手法,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三星新台幣1000萬元、鵬泰300萬元以及商多利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