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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罰太輕 台消基會:應罰2.1億

【大紀元2013年10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大統長基公司遭爆混充劣油等事情,遭罰2,800萬元,創食品違規史上最高罰金紀錄;不過消基會2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去年大統年營收就有15億元,初步保守估計,大統一年獲利高達5億元,2,800萬罰金對大統根本不痛不癢,應開罰2.1億。

消基會指出,肯定彰化縣政府依法開罰的行動;但據彰化縣衛生局裁罰資料顯示,至10月18日止,已查封大統旗下59項產品,採1件1罰處分。

消基會推算,大統「標示不實、違法添加、假冒產品」3項違規開罰2,460萬元;加上業者去年有4次規避衛生單位稽查的紀錄,以及後續查封苦茶油等產品,總計裁罰金額可能達2,800多萬元。

不過,消基會強調,若採適用罰則的最高金額,應處分2.1億元,並呼籲衛生福利部,應就「大統」油品事件督導地方衛生局從重處分,引用所犯條款的最高罰則開罰,並依〈食管法〉第44條第2項,考慮業者所得利益範圍,再行提高裁罰額度,才能遏止犯罪、杜絕黑心食品。◇

(責任編輯:宇璇)

消基會罰金疑義:

大統違規項目 彰縣罰金(元)(法條) 消基會主張罰金(元)(法條)
標示不實36件 20萬/件,共720萬。(第28條) 無異議
違法添加銅葉綠素34件 10萬/件,共340萬。(第18條) 最高300萬/件。(第47條)
假冒產品7件 200萬/件,共1,400萬元。(第15條第1項第7款) 最高1,500萬/件。(第44條)
註:法條出自〈食品衛生管理法〉

資料來源:消基會

記者陳懷天/製表